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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税局:推进“营改增”试点 助推跨越式发展

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之际,我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将在12月1日正式启动。11月30日,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勇作客湖北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与网友畅谈“营改增”试点改革的相关话题。
访谈时间:2012-11-30 10:00:00
主题嘉宾: 湖北省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勇
访谈内容
省国税局:推进“营改增”试点 助推跨越式发展

    [主持人 主持人]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之际,我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改革将在明天(12月1日)正式启动。这是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在“营改增”试点改革启动的前夕,我们邀请到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勇作客《在线访谈》,与网友畅谈“营改增”试点改革的相关话题。刘局长,欢迎您! 

    [湖北省国税局局长 刘勇]各位网友大家好!主持人好。  

    [主持人 主持人]

    近段时期,“营改增”试点成为社会上热议的话题。时下不少媒体分析认为,实施“营改增”试点是中央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对于调整经济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及民生改善都具有现实意义。刘局长,“营改增”试点改革是在怎样的背景下进行的?它具有怎样的现实意义呢?

 “营改增”试点行业主推“1+6”模式

    [湖北省国税局局长 刘勇]

  实施“营改增”试点是中央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对于调整经济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及改善民生都具有现实意义。谈到这次“营改增”试点的背景及意义,应该说是与增值税的整体发展完善历程密切相关的,我国增值税的发展完善主要经历4个阶段,我用8个字概括:“改革、转型、转制、立法”

  所谓“改革”,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制度建立于1994年,经过十几年的运行,已经成为我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它在合理筹集国家财政收入、公平纳税人税负、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结构方式优化和扩大国际贸易往来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但与其他大多数国家实行的增值税相比,前几年在改革的深度和广度上尚未完全到位。在深度上,主要是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不彻底,固定资产没有纳入抵扣范围,仍然存在重复征税。在广度上,主要是增值税覆盖不全面,征税对象限于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对其他劳务、不动产、无形资产则实行营业税制度。根据相关数据测算,当时增值税覆盖了国民经济60%多的领域,其余由营业税覆盖。这种增值税与营业税并存的税制格局,不仅对服务业内部的专业化分工造成了重复征税,也导致制造业纳税人外购劳务所负担的营业税和服务业纳税人外购货物所负担的增值税,均得不到抵扣,二、三产业之间深化分工协作存在税制安排上的障碍。

  所谓“转型”,2009年,以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为契机,为解决增值税改革的深度问题,在部分地区先行先试的基础上,我国实施了增值税转型改革,将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纳入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在推动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所谓“转制”,也就是今年1月1日已在上海试行,今年底前即将在我省等8个省市试行的“营改增”试点改革。即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纳入增值税范围。

  所谓“立法”,我国目前增值税执行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在“营改增”完成后,我国必然将会加快增值税这一主体税种的立法进程,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使我国税收制度进一步完善。

    [主持人 主持人]

    作为纳税人而言,大家应该很想了解这次“营改增”试点主要包括哪些行业范围?刘局长,请您介绍一下这方面情况。 

    [湖北省国税局局长 刘勇]今年7月25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在上海试点的基础上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湖北等8个省市。试点行业主要是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也就是所谓的“1+6”模式。“1”是指交通运输业,“6”是指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和鉴证咨询等六个领域。  

    [主持人 主持人]听了刘局长的全面介绍,我们了解了这次“营改增”试点的行业范围。那么,这次我省"营改增"试点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请您为网友们讲解一下。

    [湖北省国税局局长 刘勇]

    此次我省实行的“营改增”试点改革方案、试点行业和政策安排与上海市试点改革方案一致,试点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是应税服务的范围。主要是前面提到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二是税率和征收率。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其中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中除有形动产租赁适用17%的税率外,其他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均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仍为3%。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划分的标准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500万元。

  三是税收优惠政策的过渡问题。为了保持原营业税优惠政策的延续性,试点文件明确,对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减免税政策,在改征增值税后继续予以免征或调整为即征即退政策。

  四是试点企业增加税负给予财政扶持。按照试点改革总体不增加纳税人税收负担的原则,我省将对因税制转换导致税负增加的纳税人给予财政扶持,具体的扶持政策省财政部门正在研究制定之中。

  五是改征增值税收入归属问题。试点改革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试点地区。  

“营改增”改革将为湖北带来“政策洼地”效应

    [主持人 主持人]

    嗯,“营改增”试点改革是国家实施结构性减税的重要举措,为调整经济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了新的契机。那么,这次改革对我们湖北经济社会的发展具体有哪些影响?您怎么看?

    [湖北省国税局局长 刘勇]

    从发展方向上看,“十二五”期间,我省奋力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提出以“构建促进中部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为发展的总方向、总任务,其目的就是要协调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使全省的经济结构更优、增长质量更高,综合实力更强,实现由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转变。

  从行业上看,我省是“九省通衢”,区位和交通优势带来了发达的商贸和物流业。此外,湖北省有着全国领先的科技和人才优势,科研能力突出,武汉市是全国第三大教育中心,东湖高新区是全国第二大智力密集区,带动了全省以武汉市为中心的大中城市的科研、信息和文化创意产业等的长足发展。

  应该说,这次“营改增”试点改革的实施,为我省提供了一个政策的外在推动力,改革带来的“政策洼地”效应,促使更多国内外大型龙头企业向我省集聚,为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将于明天纳入这次我省“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为33662户,按行业分,其中交通运输业13068户,现代服务业20594户;按规模分,单位纳税人22615户,个体工商户11047户;按类型分,一般纳税人3745户,小规模纳税人29917户。初步测算,全省95%左右的试点纳税人税负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或持平,现代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下降40%,交通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下降3%,根据对8月份移交的试点纳税人数据进行初步测算,我省实行“营改增”试点全年将实现结构性减税10亿元左右,同时试点企业为下游购买服务的企业提供25亿元可抵扣税额,将大大降低了制造业的生产成本,提高了竞争力。

    [主持人 主持人]据了解,我省“营改增”试点改革是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财政、国税、地税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推进的。为保证这次试点改革顺利启动,全省国税部门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想请刘局长谈一谈相关情况,这些工作都包含了哪些具体的内容呢? 

    [湖北省国税局局长 刘勇]

    我省被纳入“营改增”试点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多次过问、并做出指示,省政府连续召开三次会议,听取试点改革工作情况。8月6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成立湖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了以王晓东常务副省长为组长的省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接着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湖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工作实施方案》。8月20日和10月25日,省政府两次召开全省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试点工作。11月2日,省政府又组织召开了全省“营改增”试点工作座谈会,要求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力确保试点平稳顺利实施。

  近几个月,全省国税部门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财政、地税等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全力做好了试点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12月1日实现新旧税制转换已完全具备条件。

  从前期准备工作情况看,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严密部署。我省正式纳入试点范围后,我局提出“大战一百天,搞好‘营改增’”的口号,迅速建立工作机制,紧锣密鼓推进各项工作。8月初以来,组织专班、周密部署、稳步推进,完成了试点纳税人基础信息移交、确认核查,纳税人培训,税控系统发行安装、试点纳税人发票发售等73项“营改增”试点工作任务,占我们拟定的全部77项工作任务的96%,剩下4项工作将在12月1日以后依序按期完成。

  二是广泛宣传。我们在《湖北日报》、湖北卫视等主流媒体刊登试点事项公告,发表专刊文章,宣传“营改增”意义,告知纳税人涉税事项要求,解答纳税人疑问。通过省国税局门户网站、内部办公网开设“营改增”专栏,发布全省试点工作动态、政策规定、办税指南,让社会各界学习了解试点政策规定,营造了浓厚的改革氛围。

  三是全面培训。我们组织编写了《湖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教材》,共印制了6万册下发各地使用。集中精力组织了五类共19期培训,培训师资人员1328名。配合省委宣传部、省交通厅、铁路局、注册税务师协会举办培训班6期,培训人员624人。全系统举办内部培训班513期,培训国税干部2.6万人次,组织纳税人培训班438期,培训纳税人5万余人次。我们还在湖北国税门户网站开设了“网络课堂”,让纳税人足不出户就可以系统学习。

  四是深入调研。8月下旬开始,我们密集开展了20多次调查研究,制定了一般纳税人认定、备案类减免税管理、管道运输企业即征即退、交通运输企业管理等配套工作规程和管理措施。

    [主持人 主持人]听了刚才你的介绍,这次我省纳入“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有3.3万多户,他们将共同见证并参与这场新旧税制的转换。我想,这些试点纳税人现在比较关注的是,试点改革正式启动后,在具体操作层面需要注意哪些事项。请刘局长为我们介绍一下。

    [湖北省国税局局长 刘勇]

新旧税制转换 纳税人应注意四大事项

主要有四个方面需提请纳税人注意:

  一是办理税务登记。12月1日我省试点正式启动后,属试点范围内的纳税人未在国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可直接到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二是办理备案申请。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和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的试点纳税人,应于2012年12月31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备案申请,以便于2013年1月1日开始可以正常申报。

  三是办理纳税申报。一方面是国税部门将在12月份组织试点纳税人试填报纳税申报表,税收管理员对纳税申报表进行审核,并在首个申报期对试点纳税人纳税申报进行一对一辅导,确保顺利申报纳税。另一方面是所有试点纳税人在首个申报期必须到主管国税部门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不采取网上申报,以确保申报质量,请纳税人理解配合。

  四是继续参与培训。因营业税与增值税核算方式差异较大,试点启动后,国税部门将根据运行情况,继续有针对性的举办政策业务、发票管理、税控操作、纳税申报等各类培训,试点纳税人应积极参与,不断提高财务核算和办税能力。

    [主持人 主持人]从2012年12月1日起,也就是明天。湖北省将在陆路运输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业等多个领域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预计将有数以万计的现代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成为此次“营改增”改革最大受益者。那么,我们也期待着此次试点改革能够平稳的过度和正常运行。 

    [湖北省国税局局长 刘勇]谢谢主持人,谢谢关注营改增试点工作的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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