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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bet最新网址郑隆贵副局长参加政风行风热线访谈

十堰市国税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郑隆贵参加“政风行风热线”访谈活动
访谈时间:2014-09-21 09:00:00
主题嘉宾: 十堰市国税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郑隆贵
访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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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今天有幸请到了市国税局副局长郑隆贵来到政风行风热线作客。郑局长,您好!

郑局长:主持人、各位听众,上午好!很高兴参加“政风行风热线”活动,“政风行风热线”为我们国税部门与社会各界朋友进行交流和沟通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借此机会,我代表市国税局对广大纳税人及社会各界人士对我们国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主持人:有纳税人反映,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务审计等仍有重复,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目前,国税部门是如何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检查问题的?

郑局长:为有效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的问题,2014127,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12号),推出了五项措施:一是依法规范执法行为,避免重复进户执法。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生产经营场所实施实地检查、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反避税调查、税务审计、日常检查等税收行政执法行为,应当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能不进户的、或者可进可不进的均不进户。二是统筹进户执法工作,简并进户执法事项。合并进户执法任务,尽量做到各部门共同进户、统一实施、结果共享。三是充分利用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建立进户执法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息共享平台能够完成的工作事项,无特殊情况不再安排进户。四是加强部门工作衔接,切实注重协调配合。税源管理和稽查部门之间建立税收违法等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避免重复进户。国税局、地税局之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探索对共管户联合进户执法,不能联合进户的,双方要互相通报进户执法情况、共享进户执法获得的信息。五是严格规范进户执法,坚决纠正违规行为。严格管理进户执法工作,探索建立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对违反规定擅自进户和擅自增加进户次数等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并通报批评。

主持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工作提出了要求,建议税务系统清理进户执法事项,对一些不必要的进户执法项目予以取消。郑局长,请您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郑局长 截至目前,总局分三次取消了39项进户执法项目。一是33,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发布第一批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4号),取消了10项进户执法项目。

1

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调查巡查

2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调查巡查

3

大额普通发票代开调查巡查

4

增值税专用发票挂失调查巡查

5

未按期认证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抵扣调查巡查

6

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调查巡查

7

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采集

8

车价信息管理

9

逾期未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理

10

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票表比对异常处理

二是36,印发《关于发布第二批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5号),取消了10项进户执法项目。

1

非居民享受协定待遇事项的核实

2

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包括港澳台安排、协议)待遇审批和备案的核查

3

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日常审验

4

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股权审核

5

特别纳税调整跟踪管理

6

房地产企业注销前多缴所得税清算管理

7

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核实

8

出口退税审核中特别关注信息审核

9

出口退税审核中第一批特别关注信息审核

10

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核实

三是528,印发《关于发布第二批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1号),再次取消了9项进户执法项目.

1

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认定调查核实

2

纳税人多缴税款退税(费)审批调查核实

3

注销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

4

符合条件不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实地调查核实

5

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采集

6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调查巡查

7

  企业重组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的确认备案

8

汇总纳税企业信息备案调查巡查

9

外埠纳税人经营地申报查验货物调查巡查

同时,总局明文规定,对取消进户执法项目要通过加强案头审核、及时运用第三方信息与纳税申报信息比对、利用税收分析软件等手段,有针对性地实施税收风险监控分析,强化税收风险管理。

主持人:郑局长,20134月国务院启动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税务总局陆续取消和下放了一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请您介绍一下我市国税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情况?

郑局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开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5号)的要求,2014213,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公告),向社会公开了目前保留的87项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我局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清理,市局2014年第7号公告,清理了76项,保留了7项行政许可,19项审批事项。我们市国税局向社会承诺:按税务总局要求,不在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

 

主持人:在税收执法管理方面,国家税务总局今年74日发布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自今年101日施行,请您介绍哪些案件属于公告范围?

郭科长:有以下六类案件:(一)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查补税款金额50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二)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查补税款金额500万元以上的;

(三)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查补税款金额500万元以上的;

(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税款数额1000万元以上的;

(六)虚开普通发票,票面额累计5000万元以上的;

(七)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上述金额标准是属于总局公告的标准,省局和我市的公告标准由省局确定,可能要低于上述标准。

 

主持人:那公布的违法案件信息包括哪些呢?

郭科长:(一)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布其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性别及公民身份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号码段,下同),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人员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

(二)对自然人,公布其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三)主要违法事实;

(四)相关法律依据;

(五)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情况;

(六)实施检查的单位。

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税务机关可以依法一并公布其相关信息。

 

主持人:税收违法案件公布后,有哪些相关税务管理措施,或者说给被公告的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将带来哪些不利后果?

郭科长 :(一)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适用《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关于D级纳税人的管理措施;

(二)对欠缴查补税款的当事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三)因税收违法行为,触犯刑事法律,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税务机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工商行政管理等机关限制其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税务机关可以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向征信机构通报,供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使用;

(五)对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当事人,由执行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惩戒措施;

(六)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其他严格管理的措施。

 

主持人:做生意没有发票,想请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听说湖北省国家税务局于近日发布了《关于代开普通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141011施行。哪些人可以向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郭科长: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国家机关、非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个人(包括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小商贩,下同),取得收入并需要使用普通发票的,主管国税机关可以为其代开普通发票。

 

主持人:在哪些情形下,主管国税机关不得为其代开通发票?

    郭科长:以下五种情形,主管国税机关不得为其代开普通发票:

()代开申请人已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
  ()申请代开项目为开采矿产资源、销售医疗器械、药品、卷烟和提供认证服务、鉴证服务的;
  ()代开申请人或经办人提供的证明资料不齐全的;
  ()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内容、经办人身份证明与购货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等核对不一致的;
  ()不属于主管国税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受理范围的。
  另外,单笔代开金额在2万元()以上或连续12个月累计代开金额50万元()以上的个人,主管国税机关应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按规定供应发票,不得为其代开普通发票。

 

主持人:到国税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郭科长:根据该公告第三条,申请代开普通发票应提供下列资料:
  ()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个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付款方对所购物品、接受应税劳务、应税服务项目名称、单价、金额等出具的有效证明,申请代开金额不超过500元的除外。
  

主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能够免征车辆购置税吗?

全珞玲:2014828,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公告: 20149120171231,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但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

 

主持人:固定业户临时外出经营如何缴纳增值税?

全珞玲:固定业户临时到外省、市销售货物的,必须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出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地纳税,需要向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亦回原地补开。对未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1995年到201471以前,按6%的征收率在经营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自今年71日以后,经营地税务机关按3%的征收率征税缴纳增值税。

 

主持人: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如何缴纳增值税?

全珞玲: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自今年71日以后,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主持人:我市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电力、建筑用姝砂土、石料、自来水、商品混凝土,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全珞玲:我市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电力、建筑用姝砂土、石料、自来水、商品混凝土,自今年71日以后,可选择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缴纳增值税。

 

主持人: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全珞玲:自今年71日以后,可按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

 

主持人:纳税人销售旧货如何缴纳增值税?

全珞玲:自今年71日以后,可按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

 

主持人:目前小型微利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哪些?

全珞玲:为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发展,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国税部门执行的税收优惠具体包括: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给予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主持人:如何申请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减免?

全珞玲:根据政府转变职能、改进作风的要求,自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发布起,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不再执行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的管理方法,统一改为备案方式。即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年度中间可以自行享受优惠政策,预缴申报时对照规定自行判定是否符合条件,自主进行纳税申报。年度终了进行汇算清缴,将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和所属行业报送税务机关备案。一是大幅度简化了备案手续,二是将原来事前备案改为现在的事后备案。

 

主持人:核定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能否享受优惠政策?

全珞玲:自20141120161231,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凡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的,均可按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是采取定率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其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预缴税款;超过10万元的,不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

二是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同样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考虑到定额征税企业管理的特殊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本地情况,自行调整定额后,按照原办法征收企业所得税,无需再报送资料备案。

 

主持人:小微企业在流转税上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全珞玲:《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8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都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都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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