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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国税局在线答复新税收政策、新征管制度、新服务举措等问题

今天有幸请到了十堰市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何日成和开发区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建设一行来到“党风政风”热线做客。就广大听众朋友关注的新税收政策、新征管制度、新服务举措等问题进行现场答复。
访谈时间:2016-07-21 16:02:40
主题嘉宾: 市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何日成;开发区国税局局长王建设;开发区国税局副局长陈宏跃;开发区国税局纳税服
访谈内容
十堰市国税局在线答复新税收政策、新征管制度、新服务举措等问题

  主持人:今天有幸请到了十堰市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何日成和开发区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建设一行来到“党风政风”热线做客。就广大听众朋友关注的新税收政策、新征管制度、新服务举措等问题进行现场答复。何局长、王局长您们好!欢迎您们!

  何日成局长:主持人、各位听众朋友,上午好!很高兴参加我市“党风政风热线”活动,“党风政风热线”为我们国税部门与社会各界朋友进行交流和沟通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借此机会,我代表十堰国税系统对广大纳税人及社会各界人士对我们国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主持人:当前,营改增是大家热议的话题。何局长能简单介绍一下全面推开营改增的背景和意义吗?

  何日成局长:好的。2016年3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明确提出今年将全面实施营改增;31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从201651日起,一是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实现货物和服务行业全覆盖,打通税收抵扣链条,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升级。二是在已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的基础上,允许将新增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增加进项抵扣,加大企业减负力度,促进扩大有效投资。同时,新增试点行业的原有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延续,对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政策,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主持人:王局长,你是来自咱们十堰经济开发区的,请您谈谈十堰开发区国税局“营改增”改革进展情况好吗?

  王建设局长:好的。开发区国税局“营改增”工作在市局的正确领导下,克服“时间紧、任务重、户数多、要求高、压力大”等诸多困难,推出“扩大宣传、加强培训、入户辅导、每日一报、严格考核”等八大工作举措,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加班加点,采取专场办公、专人辅导、专班办税“三专”推进方式,确保“营改增”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专场办公就是利用一楼开辟专门场所集中办公,统一指挥和协调,确保在营改增绿色通道办结营改增纳税人应办的一切事项,让纳税人可以“一站式”完成信息采集,信息录入,设备发行等全程事项,免去奔波之苦。专人辅导就是明确税政、征管、纳服和税源等部门13名岗位人员责任到人,深入税户辅导营改增政策业务。专班办税就是按照职责要求,指定信息采集核查专班,审核专班和信息录入专班,明确职责,规范流程,分工协作,保证了工作有序推进。现在,辖区四大行业664户“营改增”纳税人已全部纳入我局征管范围,已经能够为这部分纳税人办理各项涉税业务。

  主持人:本次实施“营改增”的四大行业的税率是多少?税务机关如何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呢?

  陈宏跃副局长:本次“营改增”后,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主要的减税途径来源于四个方面。

  一是四大行业购进原材料、服务进项税可以在销项税中抵扣,这样纳税人承担的税负就比以前交营业税的时候低了。

  二是四个行业纳入营改增后,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其他增值税纳税人采购这些行业的产品和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扩大了抵扣项,同样也降低了其他行业的税负。

  三是本次改革还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也纳入抵扣范围,进一步减轻了全行业税负。

  四是新增试点行业的原有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延续,对老合同、老项目以及特定行业还配套了过渡性措施,以保证原有税收优惠继续享受。

  主持人:大家现在都很关心,营改增后可以使用什么发票,以前没用完的发票还可以继续使用吗?

  王建设局长:营改增后试点纳税人可以使用的增值税发票主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最主要的扣税凭证,仅限于一般纳税人自行开具和税务机关代开。同时,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增值税定额发票主要供停车场和享受小微企业优惠的纳税人使用。

  试点纳税人5月1日前已领取的地税机关印制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630日,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冠名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831日。但需要说明一点,如果一户纳税人既有原领取的地税机关发票,同时又在营改增后在国税部门领取了增值税发票的,也就是说,如果国税部门提供的发票能够满足纳税人需求的,我们建议纳税人停止使用地税发票。

  主持人:营改增后,纳税人如何进行纳税申报呢?有哪些便利的申报措施?

  陈宏跃副局长:为了让广大纳税人足不出户就能办理纳税申报,近年来我们推出了网上申报、邮寄申报等便民服务措施。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按季申报。对于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户,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财税库银系统批量扣税或委托银行扣缴核定税款的,当期可不办理申报手续,实行以缴代报。

  主持人:营改增后,国税部门管辖的纳税人越来越多,办税服务厅的工作量越来越重,纳税人办税等待时间会不会过长呢?对此,税务机关采取哪些措施应对?

  徐德平科长:你提的这个问题非常现实,也是我们着力解决的问题。目前我们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已非常繁忙,基本上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为了给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办税服务,我们采取了委托邮政部门代开发票、全省(市)通办、国地税合作等举措。

  同时,探索利用邮政部门网点代开发票,推行网上申领、快递送票、代征税款等一系列便民服务举措。目前,我们已开设营改增咨询台、绿色通道,积极落实取消纳税信用A级、B级纳税人发票认证的措施。自今年51日起,新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57月期间也适用取消认证。

  我给各位纳税人推荐几种有效规避拥堵的办法:

  (一)国地税互设了窗口,窗口业务是可以通办的,地税窗口目前尚未出现拥堵情况,大家可以就近选择到地税局办理业务;

  (二)尽可能选择使用网上办税平台办理涉税业务,目前,较为成熟的有网上申报系统、涉税事项网上办理系统、发票查询系统、网上购票系统、移动办税系统等,这些系统基本能够解决大部分的涉税事项办理,包括申报纳税、发票领购、发票认证、税款缴纳等日常频繁发生的业务办理。

  (三)发票代开也可以选择邮政网点代开。

  (四)还可以选择错峰办事,办税服务厅在每月1至10号,办税服务厅人流量较少,大家可以合理安排自己的办事行程,避免高峰期办事。

  总之,多使用新的办税方式,选择好最佳办税时间,一定会减少您办税所带来的烦恼!

  主持人:很多交通运输企业很关心,营改增后,高速公路通行费能不能、怎么能抵扣进项税额?

  陈宏跃副局长: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已有明确,至2016年731日,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3%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按照5%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在此,我们特别要提醒广大交通运输企业纳税人,一定要保存好通行票据,有票据才能充分抵扣进项税额。

  主持人:能为广大听众介绍一下税务机关的“金税工程”吗?

   何日成局长:好的。金税工程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电子政务工程,是国家电子政务“十二金”工程之一,是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工程的总称。自1994年开始,历经金税一期、金税二期、金税三期工程建设,为我国税收工作取得巨大成就和不断进步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湖北省国家税务系统、湖北省地方税务系统各级税务机关将于2016年888:30起正式上线启用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系统(以下简称“金税三期系统”),并定于2016728日开始进行新旧系统切换。201672718:0020168724:00,系统上线期间暂停办理涉税(费)业务期间,全省国税系统所有办税服务场所以及网上办税服务厅、移动办税系统、ARM自助办税服务终端、车辆购置税自助办税服务终端等办税服务系统,将暂停办理除以下几项业务以外的所有涉税业务:一是发票认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是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采集;三是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原升级版)开票及数据上传;四是网络发票开具;五是涉税咨询业务。

  在这有几点涉税(费)业务办理提醒各位纳税人:

  一是请广大纳税人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于暂停办理涉税业务时间前尽早办理发票领用、涉税事项申请等涉税(费)业务。2016年727日前已购置车辆的纳税人,请尽量提前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对718日至818日期间购置机动车的车主,可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换领3次临时牌照,单次有效期为15天,临牌到期后,可再申请换领临时牌照;对720日至819日期间实行网上预约自选车牌号的,自预选成功之日起,保留15个工作日有效,820日起,恢复预选号保留5个工作日有效。

  二是应用系统暂停办理业务期间,因生产经营需要扩大发票使用数量的纳税人可提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领用限额,扩大发票供应数量,保证纳税人正常经营的开展。

  三是金税三期系统上线运行初期,受业务量增大、业务办理集中等影响,可能会出现办税服务厅拥堵,纳税人办税等候时间延长等情况,请纳税人合理安排涉税(费)业务事项办理时间,尽量错峰办理。

  四是2016年8月份申报纳税期限调整为88日至826日。

  感谢广大纳税人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对于金税三期系统上线给大家办税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主持人:《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2.0版)》,升级为3.0版,请谈谈有何变化?

  王建设局长: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完善《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2.0版)》升级为3.0版,自71日起实施。3.0版保留了2.0版全部44个合作事项,重点修订了其中13个合作事项,新增了7个合作事项,合作事项总数为51个。

  增加内容:3.0版新增“共用基层服务资源”合作事项;新增“协同管理建筑服务企业外出经营税收”合作事项;新增“协同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一体化管理”合作事项;新增“互鉴税收管理经验”合作事项;新增“联合推进移动互联办税”合作事项;新增“协同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合作事项;新增“联合与纳税人签订委托划缴税款协议”合作事项,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修订内容:修订了“合作征收税款”合作事项;修订了“共享涉税信息的应用”合作事项,增加了共享和比对相关信息的内容;修订了“联合共建咨询热线”合作事项,增加关于纳税服务平台建设的内容;修订了“联合大厅办税服务”合作事项;修订了“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合作事项;修订了“联合税收分析”合作事项;修订了国际税收全部5个合作事项。

  主持人:能为大家介绍一下涉税事项网上办理系统的功能吗?

  陈宏跃副局长:好的。2016年31日起,我市涉税事项网上办理系统正式启动,税务登记等7大类157项涉税事项都可以通过该系统办理。201646日起省国家税务局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办税事项省内通办,通办范围扩展至8大类210个事项纳入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纳税人在不改变纳税人主管国税机关的前提下,全省国税系统所辖纳税人可通过网上或者选择国税机关任何一个办税服务厅办理有关涉税事宜,真正实现足不出户、居家办税。

  主持人:邮政代开代征是个什么样的便民举措,能简要介绍一下吗?

  陈宏跃副局长: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使用发票,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省国税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委托邮政部门代开发票代征税款工作,这是落实便民春风服务的又一举措。

  委托代开代征的对象和范围为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临时经营收入,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免税收入(包括未达增值税按次征收起征点的经营收入);

  (二)医疗器械、药品、卷烟生产经营和矿产资源开采等需要国家许可的经营收入;

  (三)非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经营收入;

  (四)单笔经营收入超过5万元或连续12个月累计经营收入超过50万元的;

  (五)代开申请人户籍(机构)所在地和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应税服务发生地均不在所在市州范围的。

  目前在城区邮政代开国税普票网点已有23个,均不收取费用。

  主持人:请问近年来出口退税有什么新政策?

  王建设局长:好的。一是进一步简化手续。逐步推进实行无纸化操作,取消纸质凭证,全部改按电子信息办理退税,进一步提升办税速度,加快了退税进度。二是实行分类管理。按纳税信用等级、出口经营规模和企业信用度,将出口退税企业分为一二三四类。一类企业实行先退后审,2个工作日内办理退税;二类企业实行边退边审,外贸企业凭认证信息办理退税;三类企业实行先审后退。在单证齐全、手续完备情况下,20个工作日内办理退税;四类企业实行严退严审,对有疑问的企业,在排除各种疑点情况下,办理退税。

  主持人:请问福利企业的标准是什么?福利企业可以享受什么样的优惠政策?

  陈宏跃副局长:经民政部门批准认定为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就是我们所说的福利企业。国家规定,月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在10人以上的,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前提是企业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四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通过银行向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省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从2016年51日起,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经计算,我们十堰市限额每人每年退税5.88万元,与以前的限额3.5万元相比增幅高达68%,这对福利企业而言是一个极大的利好政策,也是国家关心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的具体体现。希望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福利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收到到实实在在的退税“红包”。

  主持人:现在税收政策变化很快,办税程序也经常调整,纳税人在咨询税务机关时,有时得不到肯定、权威的答复,税务部门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吗?

  徐德平科长:确实如此,这件事情不仅困扰纳税人,也困扰着我们,我们正在着力改进。

  (一)加强对税务部门工作人员的各类培训力度,包括税收政策的培训、业务操作的培训、履职尽责能力的培训等等,通过加大培训力度,提升能力和素质,相信我们共同面对的困扰会越来越少。

  (二)组建专业团队集中解难,我们通过官方微信、公示栏等形式,公布开发区局在各类业务领域具备一定经验、处理疑难问题能力强的咨询专家团队名单和联系方式,只要纳税人对口选择咨询人员,纳税人的困扰问题都会得到满意的解决。

  (三)大力落实首问负责任制工作,要求每名税务工作人员接到纳税人的问题咨询,都有义务给予准确的解答或者指引纳税人正确的咨询途径,即使当时无法答复,但是必须限期答复,作为一项制度安排,通过明确责任的方式,能够确保纳税人的问题得到准确、及时答复。

  主持人:网上办税系统稳定性较差,日常操作不是很方便,请问有改进的途径吗?

  徐德平科长:技术成熟、运行稳定的网上办税系统,是税收工作实现现代化的一项重要的指标,税务部门对运行的各类网上办税系统不断的升级优化,我们相信,随着各类网上办税系统在功能上日益完善,技术上越来越成熟,作用发挥上越来越全面,它们一定会成为你办税工作离不开的好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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