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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稽查局:岁末年尾“充电”忙
发布日期:2017-12-26 作者: 罗祖英 王传兰 浏览次数: 次

  “看完这个案件,我认为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的判决判定沈阳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稽查局……”12月21日上午,市国税局第一稽查局二楼会议室内,10名检查人员以及1名执行科的同志在这里认认真真的学习案件:《证据老充分了,法院为什么还判税务局败诉?》并相互交流学习体会和感悟。

  今年以来,该局针对单位新成立,人员来自征管、税政、税源等不同的工作岗位,专业稽查人员奇缺、素质亟待加强,平时工作任务繁重,缺乏系统学习时间等现状,规定每月至少有3次以上的稽查业务学习时间。在学习过程中,采取集中学、分别讲、共同议的办法加强稽查业务知识,达到提高稽查水平,提升工作质效的目的。

  集中学,就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税务稽查工作规程》、《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和典型稽查案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系统的学习,在工作中能够准确掌握运用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分别讲,就是每次的“集中学习日”由检查人员分别讲心得、讲体会,达到“一人讲课,共同提高”的目的;共同议,就是选取典型的案例,通过讨论评议的方式总结典型案例的可取处,提高自身稽查水平。

  截止目前,该局共组织检查人员集中学习达16余次,学习各类法律、法规、规章和典型案例等文章达3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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